| 1、银行每年从信贷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贷款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市财政再安排部分资金作为贷款贴息,贴息率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专项信贷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开发生产,由科技局提出项目建议,由银行对专项信贷资金进行审批。 2、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3、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4、土地房产(1)2008-2020年,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在每年新增工业用地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所占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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