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中文简体    中文繁體
恶意抢注商标将被打击:赔偿上限拟提至100万 [ 2012-12-25 ]

商报讯(记者 张慧敏)昨日,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在加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面,草案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情节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面临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也将由目前的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这是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

为防止恶意抢注,草案规定,与他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而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不予注册。为遏制“傍名牌”等商标侵权行为,草案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同时,对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另外,草案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草案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来源:北京商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hivasun@hotmail.com
驰名商标认证专题
著名商标认证专题
国内外商标注册,商标异议侵权等法律服务
国内外专利申请、转让、变更等咨询服务
国内外版权和软件著作权注册代理服务
资深设计师操刀的商标设计和VI设计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咨询服务
双软企业认证咨询服务
重点文化企业认证咨询服务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咨询服务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 行业案例 | 法规政策
深圳中为雅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Copy Right 2009 -2015
电话:0755-82034532 传真:0755-82034532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异议,请联系站长(E-mail:chivasun@126.com
粤ICP备10060625号